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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清算結束備案

發(fā)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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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類型其他類
       職權名稱典當行清算結束備案
      職權依據(jù)

《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第二十三條:典當行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jīng)營許可證》,并在5日內(nèi)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nèi)通知作出原批準決定的設區(qū)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yè)許可證》。

       責任主體兵團公安局
      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典當行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jīng)營許可證》。并在5日內(nèi)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2.告知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nèi)通知作出原批準決定的設區(qū)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yè)許可證》。

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提出審核意見。

3.其他責任:典當行在清算結束后,應當監(jiān)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