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獎勵
發(fā)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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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行政獎勵 |
![]() | 保密獎勵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八條:國家對在保守、保護(hù)國家秘密以及改進(jìn)保密技術(shù)、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
![]() | 兵團國家保密局 |
![]() | 1.制定方案:根據(jù)國家保密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獎勵范圍、內(nèi)容、條件等方案,成立評選委員會。 2.組織推薦:按照獎勵范圍、條件,組織推薦產(chǎn)生候選單位和個人,報評選委員會審核。 3.審核公示:由審核委員會對候選單位和個人進(jìn)行審核,對審核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示。 4.表彰:以榮譽獎勵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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