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機關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確定
發(fā)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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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
![]() | 兵團國家保密局 |
![]() | 1.受理責任: 受理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政務信息材料。 2.審查責任:審核有關材料。 3.決定責任: 作出是否是可以公開公示的決定。 4.其他責任: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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