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企業(yè)招收勞務人員備案
發(fā)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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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派企業(yè)招收勞務人員備案 |
![]() | 《關于實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制的通知》(商合發(fā)〔2008〕343號)第一條:經國家批準具備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或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yè)(以下簡稱外派企業(yè))招收勞務人員時,必須在勞務人員戶籍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第二條:外派勞務人員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為在本地區(qū)招收勞務人員的外派企業(yè)辦理備案手續(xù)。 |
![]() | 兵團商務局 |
![]() |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須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有關文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告知申請人。 3、決定責任: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登記的決定。(不予備案登記應當書面告知) 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做好日常監(jiān)管。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guī)其他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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