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然水域投放水生動植物新品種的審批
![]()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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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gu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辦法》第十八條 向天然水域投放水生動植物新物種的,應當向自治區(qū)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科學論證報告,經過生態(tài)安全評估后可行的,方可進行;禁止投放未經科學論證、生態(tài)安全評估的水生動植物新物種。 |
![]() | 兵團水利局 |
![]() | 1.受理:按照審批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審批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審批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審批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審批申請;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審批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 2.審查:(1)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2)經審查認定行政審批事項如必須進行現(xiàn)場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織有關專家對其進行現(xiàn)場查勘,并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3)對第三者利益有重大影響,或申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按相關聽證規(guī)定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專家技術審查及報告修編時間不計入審批時效,原則上在30日內完成審查,逾期不能完成的,須說明理由。 3.決定: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簽發(fā)準予或不予審批的決定。對重大項目應報請廳長決定是否提交廳務會議決定。時限: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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