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已經兵團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和牲畜及其他財產損失的補償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兵團管轄區(qū)域內,國家級、自治區(qū)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野豬等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統(tǒng)稱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和牲畜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補償:
(一)對從事正常生產生活的人員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內種植的農作物造成較大損毀的;
(三)對在依法劃定的可以放牧或圈養(yǎng)區(qū)域內放牧或圈養(yǎng)的牲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補償?shù)那樾巍?/p>
第三條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和牲畜及其他財產損失的,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主動攻擊、故意傷害、違規(guī)飼喂或者挑逗陸生野生動物,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從事非法狩獵等違法活動的;
(三)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營范圍以外種植的農作物造成損毀的;
(四)對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qū)及依法確定的其他禁牧區(qū)域放牧造成牲畜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馴養(yǎng)繁殖、經營、利用、運輸陸生野生動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因管理不善致使陸生野生動物逃逸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和牲畜及其他財產損失的,由侵權責任主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和牲畜及其他財產損失的,屬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受損人要求獲得致害補償?shù)?,應當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上報。團場接到受損受災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所在連隊(社區(qū))2名以上調查人員查看現(xiàn)場,并協(xié)助補償申請人填報《兵團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申請表》(以下簡稱《補償申請表》)。
第五條 調查人員查看現(xiàn)場后,經團場調查屬實的及時報師市林草主管部門。師市林草主管部門根據(jù)致害情況,涉及農作物、牲畜損害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會同農業(yè)農村部門,涉及人員傷害的,會同公安、衛(wèi)生健康部門,于3個工作日內派出不少于2人組成的調查組對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和牲畜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團場應配合調查組做好調查工作。
規(guī)范致害上報制度。一旦發(fā)生致害,要在24小時內報團場。發(fā)生人員傷害2人以上,一次性農作物受損達500畝以上,小畜60只以上、大畜30頭以上的重大災情,兵團林草局要派專業(yè)人員到現(xiàn)場確認。
調查核實工作必須客觀、公正、準確,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人員如實填寫《兵團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認定表》(以下簡稱《補償認定表》)。
團場要將受損人身份信息、致害認定結果在損害發(fā)生地連隊(社區(qū))、團場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師市林草主管部門復核,復核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六條 調查核實并公示無異議后,師市林草主管部門將《補償申請表》《補償認定表》、相關證明和公示結果等材料一并報送兵團林草局審核確認。
兵團林草局審核后,對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確認;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應當發(fā)回重新調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范圍的,不予確認。
第七條 兵團林草局審核確認后,會同兵團財政局將確認結果及相關材料報兵團同意后,由兵團財政局按程序撥付兵團本級補償資金。
第八條 按照分級預算、分級管理的原則,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和牲畜受損的補償費用由兵、師、團三級共同承擔,其他財產損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師市承擔。
第九條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補償,其中兵團承擔50%,師市承擔25%,團場承擔25%:
(一)造成人員身體傷害但不構成傷殘的,一次性支付誤工損失和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yī)療費,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誤工損失按照上一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誤工天數(shù)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確定。
(二)造成人員身體傷害構成傷殘的,支付一次性殘疾補償金。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2.二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3.三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4.四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
5.五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6.六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7.七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8.八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9.九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10.十級傷殘,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
造成人員傷害構成傷殘的,由具備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出具傷殘等級鑒定結論,鑒定費用由申請人員承擔。
(三)造成人員死亡的,由致害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進行鑒定,符合補償情形的,支付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的一次性補償金。
(四)造成人員傷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不再享受本辦法規(guī)定的補償。
第十條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牲畜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補償:
(一)造成農作物損失的,按上年當?shù)厥袌銎骄鶅r格的40%補償,其中兵團承擔20%,師市承擔10%,團場承擔10%。
(二)造成牲畜死亡的,按當?shù)厥袌鰞r格的60%補償,其中兵團承擔30%,師市承擔15%,團場承擔15%。
(三)造成其他財產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價值的50%進行補償,根據(jù)屬地管理原則由師市承擔。
農作物、牲畜和財產損失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出具價格認定結論。
(四)造成農作物和牲畜損失符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實施細則》(兵財規(guī)〔2022〕2號)的,按照該細則執(zhí)行,不再享受本辦法規(guī)定的補償。
第十一條 陸生野生動物致害損失補償資金??顚S?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搞平均分配,堅持“重點問題重點解決,重大案件重點補償”的原則,對造成人員傷亡人數(shù)較多、農作物大面積絕收及牲畜死傷嚴重等重大損失的,優(yōu)先給予補償。各級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損害補償費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負責辦理補償事項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故意刁難、拖延、不按規(guī)定時限調查核實、不按規(guī)定支付補償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申請補償資金的過程中,對違反規(guī)定虛報、冒領、騙取的,將責令其退回補償資金,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各師市、團鎮(zhèn)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預防和控制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保障職工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一)以警示牌、宣傳手冊、電視報刊等形式宣傳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保護防護知識;
(二)在陸生野生動物頻繁出沒的地區(qū),團場組織連隊成立民兵護畜隊,深入一線,加強巡護,確保牲畜安全;
(三)加強對牲畜棚圈的管護、修補,加固圍欄和牲畜圈舍,改善房屋質量,抵御陸生野生動物襲擊;
(四)組織人員在陸生野生動物常出沒的地段,采取多種措施進行恐嚇、驅趕,減少陸生野生動物的侵害次數(shù)。
第十四條 兵團轄區(qū)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因陸生野生動物致害受損的補償,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31日兵團辦公廳印發(fā)的《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暫行辦法》(新兵辦發(fā)〔2013〕11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兵團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申請表(農作物).docx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4年12月31日印發(fā)